正在申請美國 L-1 簽證,L-1 簽證就是所謂的短期工作人員簽證裡的一種:公司內部調派人員 (L-1簽證) 。
申請L-1公司調派人員簽證時,您要調往的美國公司必需為您向美國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提出 I-129 申請表。您必需證明在近三年內被您所服務的海外公司連續僱用至少一年,而此職位必需是經理級、主管級、或具有特殊專業知識,同時在美國的公司是您現職公司的分公司、總公司、關係企業、或子公司。
( 資料來源:美國在台協會簽証服務 )

雖然已經申請過美國的觀光/商務簽證而且還在有效期限內,但是 L-1 簽證是另外一種簽證所以還是必須再繳一次簽證費用( 台幣 3300 或 3400 元)以及資料處理費用台幣 260 元,當然也必須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請面試。根據規定 L-1 簽證申請還必須附上一些文件,這些文件必須由公司出面先向美國移民服務局提出申請的,因此短期工作人員簽証比一般的觀光/商務簽證的申請還複雜些。
可以參考美國在台協會的網站:美國在台協會-簽證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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