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司機聽警廣觸法? 宣導不足』~ Yagoo 首頁的焦點新聞,大意是說:一位客運司機自稱因在車上聽警廣及其音樂,卻被控違反《著作權法》。

究竟那些播放行為可能違反著作權法?這不禁讓人聯想到部落格格主們,有時候會在自家家園裡嵌入或是連結不同種類的音樂、影音等,那這些是否也很容易的被視為是違反著作權法呢?常常格主只是單純把自己喜歡的音樂放在自己的部落格裡,卻往往已經違反了著作權法而不知,當然被控觸法的案例更是層出不窮。

必須非常小心、謹慎。先來看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於著作權的一些說明資料:
這裡面對於各項製作行為和著作權法的關係,有詳盡的說明,也許可以給大家一些參考。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~ 著作權 ~ 著作權書房 ~ 宣導說明資料

在這些宣導說明中,格友們可能會比較關心的大概是 ~ 網友使用部落格(Blog)之著作權問題
絕大多數的部落格應該和真正的商業行為是沒有太多的關連,但是無可否認的部落格也是創作、也是著作。將內容上傳部落格之行為,涉及著作權法所規範之「重製」及「公開傳輸」,就上傳之內容而言,不論是文字,或是相片,或是音樂,甚至是影片,都是著作權所保護的著作。

因此,在部落格裡嵌入或是連結音樂、影音,甚至轉貼文章等等的行為,都必須要特別的小心喔。

寫到這裡,又想到了一篇文章:
【公告】我終於被盜文了 : 藍藍路 黑暗部落格


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禁止改作 2.5 台灣


您可以:分享 — 重製、散布、展示及演出本著作 ;
姓名標示. 您必須按照作者或授權人所指定的方式,表彰其姓名;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其為您(或您使用該著作的方式)背書。
禁止改作. 您不得改變、轉變或改作本著作。

這是 Creative Commons 台灣 2.5 的概念 。

給大家參考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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